各局(室)、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园区各企业: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废止《韶关高新区零租金创新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韶关高新区零租金创新创业园运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韶关高新区零租金创新创业园租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韶新管〔2025〕47 号)等文件(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韶关高新区零租金创新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运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及租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