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抓好标准贯彻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界定了政府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是我省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在财政支出、人力供给、设施建设方面不折不扣抓好落地落实,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梳理并修订完善各行业领域现有标准规范,推动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标准。
二、及时开展地方标准调整。已制订实施省级以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地区,要对照省级2023年版标准,抓紧开展相应调整,于2024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省级以下地方标准应按照不低于省标准制定执行,同时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既要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也要避免吊高胃口、过度承诺。对于超出省级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以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认真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在本地区标准印发后1个月内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说明超标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加强监测评估和创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将牵头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指标体系,并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相关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做好本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按人口、产业和城市发展变动,动态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服务资源。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数字化、投入多元化和区域共建共享等方面开展创新,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体育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