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韶关市浈江区行之实验学校《关于调整韶关市浈江区行之实验学校2024年秋季收费标准的请示》要求,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有关规定,在市教育局审核提出意见及市价格认证中心成本监审等的基础上,市发改局起草了《关于韶关市浈江区行之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集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5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gwjsf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5栋,邮政编码:512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调整浈江区行之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反馈意见 ”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韶关市浈江区行之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关于《关于韶关市浈江区行之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