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关于韶关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报来《韶关市社会福利院关于提高老人公寓护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提出因现行养老服务护理费收费标准偏低,养老服务人工等成本逐年上涨,社会托养护理员工资水平与本地、相关行业等差距较大,护理人员配比低于行业标准,以致护理人员流失严重,目前经营较为困难,申请调整养老服务护理费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在市民政局审核提出意见及市价格认证中心成本监审等的基础上,经履行相关定价程序,印发出台了《通知》。
二、《通知》出台的政策依据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
三、《通知》出台的必要性
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以及提供质价相符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保障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等,应依据发改价格〔2015〕129号文、《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护理费收费标准。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管理权限。主要明确政府投资并运营(公建公营)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定价项目;第二部分为收费标准。主要明确养老服务护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第三部分为有关要求。主要明确一是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二是做好收费公示及宣传解读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四是其他有关事项。
五、《通知》调整的范围
《通知》调整收费标准的项目为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护理费。养老服务床位费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六、《通知》的执行时间
《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