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 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3〕10号)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的选取
(一)抽取方式。根据2022年1月1日以来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情况,并结合《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通过随机方式抽取3家代理机构,作为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对象。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将集中采购机构一并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将结合集采考核要求(另发)开展。
(二)检查对象名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盛远招标有限公司、韶关市优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韶关第二分公司。
二、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4年6月底结束。专项整治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具体分为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等6个阶段。
根据“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请你公司接此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自查情况表及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3),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我局将抽取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请你公司准备好抽检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含采购活动现场音频资料),具体检查项目将另行通知。
附件:1.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2022年以来代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一览表
3.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自查情况表
4.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自查报告(模板)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