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为解决韶关市机械行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韶关市政府设立了韶关市机械行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并承诺对东莞银行韶关分行为推荐名单中的韶关市机械行业企业信贷提供风险补偿。
韶关市财政局引入第三方机构对2018年韶关市机械行业信贷风险基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专家组按照“绩效目标导向,兼顾过程与结果,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坚持客观性与公正性”原则,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绩效自评、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项目评价得分为63.24分,绩效等级为“低”。评价结果表明,2018年,韶关市政府一次性投入3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作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撬动合作银行向全市2家机械行业企业发放了2笔贷款,贷款总额为2200万元。项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贷款企业的融资成本,但项目贷款放大倍数过低、企业受益面过小,社会效益不明显,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评价中发现,该政策在实施中存在如下问题:第一,项目效果不明显,没有取得预期效益。一是基金撬动贷款成效不佳,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二是项目受益面窄,受益对象有一定局限性。三是未能真正有效地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二,项目管理不到位,部门监管出现缺位。一是项目设计与实施存在缺陷。二是对各合作方履行责任监管失效。三是对推荐企业把关考虑不够周全。四是风险补偿后的清收约定存在漏洞。第三,管理制度不完善,影响项目执行效果。一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思想行动不够统一。二是政府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管理缺位。三是项目绩效自评管理流于形式。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专家组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合理调整准入标准,普惠推荐企业名单。一是适当调整企业推荐标准,扩大企业受益范围。二是制订推荐企业管理办法,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三是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合作,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四是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第二,调整签约合作方权责利,堵塞补偿清收制度漏洞。第三,加强三方合作管理,以竞争促合作发展。一是引入银行竞争机制,全方位推进信贷投放。二是风险补偿金投入节奏需动态调整。三是对银行在履行合作协议中的成效进行动态评估,奖惩到位。四是要求银行及时提供材料,政府部门及时审核。第四,整合各类补偿基金,形成普惠公平政策。一是整合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二是形成普惠性公平性的扶持政策。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金背景
为贯彻落实绿色制造发展,推进韶关市机械制造行业技术改造工作,充分发挥民间资本、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进产业与金融“融合”,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韶关市机械行业协会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风险分担控制、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2018年签订了《韶关市机械行业信贷风险补偿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承诺遵守执行。
按照《协议书》约定,信贷风险补偿金的总规模是4000万元,其中:韶关市金融工作局出资3000万元(韶关市财政局统筹安排),韶关市机械行业协会出资1000万元。
(二)资金用途及分配
截止至2018年底,韶关市机械行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合计3000万元(其中:韶关市机械行业协会承诺的1000万元未到位),信贷风险补偿金以定期存款或活期存款的方式存入在东莞银行韶关分行开设的专户。补偿金额以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合作融资平台信贷资金累计投放本金总额的10%为限(以下简称“限额”),达到损失认定条件时,由韶关市机械行业协会、韶关市金融工作局按1:3比例进行风险补偿。风险损失总额低于限额的,由信贷风险补偿金给予全额补偿;风险损失总额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自行承担。
从2018年3月15日签订协议至2018年12月31日,东莞银行韶关分行累计为推荐的2家企业审批并放贷2200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韶关市机械行业信贷风险补偿合作协议书》,该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发挥民间资本、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为贯彻落实绿色制造发展,推进韶关市机械制造行业技术改造工作,充分发挥民间资本、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进产业与金融“融合”。
2.化解机械行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设立韶关市机械行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纳入风险补偿名单企业信贷资金所产生的风险损失以东莞银行合作融资平台信贷资金累计投放本金总额的10%为限给予补偿,化解机械行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帮扶支柱产业,促进机械行业企业快速发展。通过建立政府、银行和行业多方合作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韶关市机械行业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韶关市机械行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韶关市机械行业企业快速发展。
二、绩效分析
受韶关市财政局委托,广州捷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价专家对“2018年韶关市机械行业信贷补偿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专家组采用座谈交流法、资料审阅法、实地审核等方法,全方位、多视角对该项目进行评价,以掌握政策实施客观状况,核实自评材料和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前期工作
该指标主要从政策决策和目标设置两个方面考察政策制定依据、决策的合规性和科学性;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4.5分,得分率为72.5%。
1.政策决策。
该指标主要考察政策论证和政策科学性,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8.5分,得分率为85.00%。
(1)政策论证,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3.5分,得分率87.50%。一是根据市领导对机械制造行业的构想和指示精神,为推进韶关市机械制造行业技术改造工作,充分发挥民间资本、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解决韶关市工业重要支柱的机械行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市金融局设立机械行业信贷风险基金项目。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金〔2017〕58号),制定了三方合作协议。二是项目经市政府十四届3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由韶关市财政局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合作协议书,并与韶关市机械行业协会、东莞银行韶关分行签订协议,并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征求修改完善意见,决策程序公开合规。
存在的主要问题:考虑到东莞银行与东莞市科技局合作的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基金项目这一成功案例,本项目将东莞银行韶关分行指定为项目合作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该项目在决策时论证不够充分,没有对不同性质银行的优劣进行充分论证,也没有开展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其选择东莞银行作为合作方的依据不充分。因此,该指标扣0.5分。
(2)政策科学性,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5分,得分率83.33%。一是政策扶持范围明确。项目签订的《协议书》对风险补偿基金扶持范围和条件都作了明确规定,扶持对象为需重点扶持的机械行业企业。二是项目扶持方式是通过将协会与政府(按1:3比例出资)共计40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金放大10倍的规模作为风险保证,促进银行向企业贷款,解决急需融资进行技改的企业持有抵押物不足的问题。三是项目重点扶持有发展前景、有发展潜力的好企业,扶持企业标准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上年度营业收入须达1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均达10%以上。
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议书》的标准制定不够合理,不够契合实际情况。《协议书》对放贷标准的制定没有充分考虑机械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按照该标准进行资格审核,银行依旧根据自身放贷标准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核。例如协议制定标准《协议书》规定“企业上年末的总资产须达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比不得超过50%”。然而根据实际情况,已获得贷款2家的企业都尚未满足该条件,其他未获得贷款的企业距该标准差距更大。因此,扶持标准的合理性扣1分。
2.目标设置。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目标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性与匹配性以及明确性与可衡量性,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6分,得分率为60%。
(1)目标的完整性,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2分,得分率为50%。根据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单位设置了“贷款放大倍数10倍、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提供最高4亿元信贷支持”这一指标,符合项目属性特点,具备可衡量性和可评价性。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无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只有总目标,没有年度绩效目标,不便于项目考核。二是目标过于宽泛,不够全面。协议中或实施方案中,没有设定获得贷款企业数、企业受益面、企业经营情况改善程度等目标。
因此,绩效目标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各扣1分,合计扣2分。
(2)目标科学性,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4分,得分率为66.67%。项目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机械行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机械行业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要求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不得超过30%,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贷款难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项目将贷款放大倍数目标设置为10倍,然而至2018年年底放大倍数仅为0.55倍,表现为对企业贷款需求把握不足。二是项目绩效目标不够细化量化。例如,至2019年12月31日止,提供最高4亿元信贷支持,仅此宽泛的考核目标难以对合作银行进行有效考核与约束。因此,绩效目标合理性与可衡量性各扣1分,合计扣2分。
(二)实施过程
该指标主要从项目管理、保障机制和资金管理三方面考察政策宣传、组织申报、项目审核情况;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情况;资金到位和支付等情况。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18分,得分率为60%。
1、项目管理。
该指标主要考核申报流程的规范性、审核合规性以及审核科学性,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6分,得分率为60%。
(1)组织申报,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3分,得分率为60%。一是市金融局制定了《协议书》,明确了企业申报条件。二是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东莞银行根据《协议书》要求对企业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定期反馈贷款情况,市金融局对该过程实施监督。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少明确详细的企业申请、审核、监管、退出、追责等配套的操作流程与管理制度;二是对企业申报的审核责任主体不清。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没有明确对入库企业的审核是市机械行业协会为主,还是以市主管部门为主,或以东莞银行韶关分行为主,没有明确规定哪个部门对入库企业的真实性承担最后的责任,且在其申报流程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因此,项目组织实施扣2分。
(2)项目审核,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3分,得分率为60%。一是获得推荐的企业由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对其进行审核,并予以记录。二是东莞银行根据自身放贷标准进行审核。
存在的问题:一是合作银行存在局限,没有引入多家银行进行竞争和互补的机制,且东莞银行未提供相关审核资料。二是项目入库申报材料保存不全,没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资料,不可追溯。三是未公布入库企业名单。没有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最终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以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四是机械行业协会推荐企业资格审核不足,如韶关市永青电动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已由机械制造行业改为经营贸易行业。
因此,项目审核的合规性和科学性各扣1分,项目审核指标合计扣2分。
2.保障机制。
该指标主要考察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措施等情况,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9分,得分率为60%。
(1)组织保障,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分4分,得分率为57.14%。
一是项目由韶关市政府部门牵头,与机械行业协会和东莞银行韶关分行签订了《协议书》,确立了韶关市金融局,东莞银行韶关分行和机械行业协会三方合作权责关系。二是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东莞银行韶关分行在每季度后1月内向韶关市机械行业协会、市金融局双方书面报送同意授信的企业(项目)名单,并附上贷款合同和借据的复印件。同时,东莞银行还负责监督授信企业使用授信资金的情况,实施贷后跟踪管理,并于每季度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金融局反馈相关信息。
存在的问题:一是组织机构不够健全。项目由市金融局牵头,韶关市机械行业协会、市金融局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共同实施,但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与合作机制,也没有专门成立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后续工作。二是在韶关市机械行业协会没有承担出资的1000万承诺,而相关部门无相应措施与办法,其管理的有效性明显不足。三是仅根据提供的2018年第四季度对授信企业进行的贷后跟踪工作,不足以说明组织管理机构相关人员每月或每季度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因此,组织管理机构的健全性扣1分,管理的有效性扣2分,合计扣3分。
(2)制度措施,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分5分,得分率为62.5%。一是根据《协议书》等佐证材料,项目中约定协会与政府部门按1:3比例出资,机械行业协会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推荐名单,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进行审核以及实施贷后情况跟踪等监督。二是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负责监督授信企业使用授信资金的情况,实施贷后跟踪管理,并于每季度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相关信息。三是根据《协议书》约定,以信贷资金累计投放本金总额的10%为限,信贷风险损失总额低于限额的,由信贷风险补偿金予以全额补偿,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东莞银行韶关分行承担。四是财政资金(3000万)一次性存入东莞银行韶关分行的机械行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中,封闭运作,进行专款专用,未挪作他用。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机械行业协会缺乏责任限制。机械行业协会本应出资的1000万元迟迟未到位时,并没有受到另外两个合作方的责任制约。二是跟踪监管措施有效性低。未跟踪企业申请贷款以后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经营情况,存在跟踪管理不够到位的情况。三是各参与方的风险责任不明确,特别是机械行业协会并没有出资,实质上逃避了应承担的风险。
因此,职责分工的明确性、风险补偿基金监管和风险控制各扣1分,合计扣3分。
3.资金管理。
该指标主要考察资金的到位率和及时率,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3分,得分率为60%。
(1)资金到位,指标分值2分,评价得分1分,得分率50%。在2018年4月,市财政局将3000万元划入东莞银行韶关分行账户,该笔资金到位及时,但机械行业协会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资1000万元。该资金没到位,扣1分。
(2)资金支付,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2分,得分率66.67%。根据项目《协议书》约定,政府部门承担的3000万元财政资金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支付全额并及时支付。但机械行业协会的1000万元由于资金问题未能到位。
存在的问题:资金监管不到位。按合作协议约定机械行业协会应拨付的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迟迟未到位,机械行业协会仅发函表示无法出资,合作方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没有解决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缺失的问题。因此,资金支付扣1分。
(三)实施绩效
该指标主要从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三个方面考察项目完成进度与质量,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企业满意度。指标分值50分,评价得分30.74分,得分率为61.48%。
1.效率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完成进度和完成质量情况,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7.05分,得分率为35.25%。
(1)完成进度,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0.69分,得分率为13.75%。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莞银行韶关分行为推荐企业发放信贷总额为2200万元,合同协议共发放2200万元。项目在2018年4月签订协议,以2018年5月开始实施,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提供最高4亿元信贷支持。按比例计算,2018年应贷款1.6亿元(2018年8个月,整体协议期按20个月计算),至2020年12月信贷发放完成率为2200/16000*100=13.75%,按完成率计算得0.69分,扣4.31分。
(2)完成质量,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6.36分,得分率为42.4%。一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机械行业协会推荐入库企业共9家,均全部入库,企业入库完成率达100%。二是在2018年推荐入库的9家企业中共有2家企业获得贷款,贷款总额为2200万元。三是根据现场调查询问得知,获得贷款的两家企业,一家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而另一家企业贷款利率上浮超过30%。
存在的问题:一是风险补偿入库企业完成率不高,项目在《<韶关市机械行业信贷风险补偿合作协议书>(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中,预计纳入风险补偿名单企业为20多家,实际入库企业9家,完成率为45%。二是入库企业获得贷款率较低。入库企业总数为9家,获得贷款企业仅为2家,入库企业获得贷款率仅为22.22%。三是贷款利率未严格把控。共获得贷款的两家企业中,金志利科技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0%以上。因此,风险补偿入库企业完成率按比例扣2.75分,推荐入库企业获贷率按比例扣3.89分,贷款利率扣2分,合计扣8.64分。
2.效果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情况,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18.69分,得分率为74.76%。
(1)社会经济效益,指标分值为20分,评价得分15.69分,得分率为78.45%。一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未发生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为0%。二是项目信贷风险补偿金的总规模是4000万元,带动韶关市机械行业企业贷款2200万元,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贷款放大倍数为0.55倍。三是根据企业财报,获得贷款的两家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均超过5.5%。而韶关市2016-2018三年GDP平均增长率为5.5%,四是根据现场调查获知,获得贷款的两家企业税收收入增长率超过10%以上,而韶关市2018年财政收入增长率为4.55%。
存在的问题:项目撬动贷款效应低,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带动机械行业企业贷款2200万元,其放大倍数为2200/4000=0.55倍;按2018年应贷款1.6亿元计算,其放大倍数应达到16000/4000=4倍,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因此,贷款放大倍数指标分值按比例计算,得0.69分,扣4.31分。
(2)可持续发展,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3分,得分率为60%。市金融局征求相关部门、银行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制定项目《协议书》。
存在的问题:一是根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现场调查了解,项目继续至2020年12月31日,并没有明确后续经费保障、管理机构及人员。二是机械行业协会实质性退出该协议后,该项目并没有明确后续跟踪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情况。三是机械行业协会没有承担1000万元的出资承诺,影响了项目后续经费保障。因此,政策制度与机构人员保障扣1分,经费保障扣1分,合计扣2分。
3.公平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政策普惠性,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得分率为100%。机械行业协会企业共105家,截至2018年底,获贷企业共2家,获得贷款企业占韶关市机械行业的百分比为1.90%,该占比大于等于1%。
三、评价结论
通过分析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管理办法、项目合同,结合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实和电话问卷调查等情况,总体上看,2018年,韶关市机械行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没有达到预期效益。经综合评定,2018年韶关市机械行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项目使用绩效得分为63.24分(详见附件2),绩效等级为“低”。
四、主要绩效
(一)促进了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效结合。
一是改变了财政资金扶持方式。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了财政资金退出、可重复使用和滚动使用机制,改变了以往的财政补贴等无偿使用方式,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能够以较少的财政资金投入撬动银行更多贷款发放,提高机械行业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有助于促进韶关市机械行业的发展。
(二)一定程度降低了获贷机械行业企业融资成本。
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获贷机械行业企业的融资成本主要是贷款的银行利息,低于从民间筹集资金的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五、存在问题
(一)项目效果不明显,未能取得预期效益。
1.基金撬动贷款成效不佳,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根据项目设计初衷和合作协议约定:风险补偿金总规模4000万元,银行提供最高4亿元信贷支持(即1:10的杠杆效应);风险补偿金到位之日起半年内银行贷款余额应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缴存金额两倍。财政局已于2018年4月全额缴存3000万元,但至2018年末东莞银行仅发放风险补偿金项下贷款2200万元,至2019年上半年累计放贷仅5461万元,杠杆效应不足2倍,与撬动贷款的预期目标相差甚远。
2.项目受益面窄,受益对象有一定局限性。一是韶关市机械行业企业受益率不高。本市规模以上机械企业总数约200多家,机械行业协会有105家,但截至2018年底获得本项目贷款仅2家企业,按全市算受益率低于1%,按入行业协会企业数计算亦仅1.9%。二是受益对象较为局限。目前企业主要由协会推荐,至2019年6月,从已获贷款的6家企业来看,韶铸集团系协会的行业协会会长企业,其2家子公司成功获批贷款;其余4家企业多为协会成员且有一定职位,而非协会成员的机械企业极少有被推荐的机会。
3.未能真正有效地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市政府十四届33次常务会议纪要,该项目是要通过创新方式方法,解决本市工业重要支柱的机械行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从执行结果来看:一是融资仍难。除韶铸集团(国有大型企业、行业协会会长)下属2家子公司能获信用或保证方式贷款外,另外4家民营企业均被银行要求提供土地房产抵押或500强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其他无法提供抵质押物的机械行业企业仍存融资难问题。二是融资仍贵。按合作协议约定,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但实际操作中银行基本按不低于上浮30%执行,即使对国有背景的韶铸集团,其利率亦一浮到顶,民营企业则更甚,如加法机电1年期贷款利率6.2%,比基准上浮42.53%。三是贷款时间仍长。由于东莞银行韶关市分行没有贷款审批权,韶铸集团下属2家子公司贷款手续最简单,从资料齐备到贷款发放也需一个月;其他企业还要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全流程下来普遍需时两个月甚至更久。经与企业访谈得知,更多企业倾向于简单快捷的民间借贷。
(二)项目管理不到位,部门监管出现缺位。
1.项目设计与实施存在缺陷。一是合作银行存在局限。目前本项目由东莞银行韶关市分行独家承揽,且从协议约定和资金到位情况来看具有一定排他性,形成实质性垄断,虽然东莞银行韶关市分行能为该项目作出一定贡献,但没有审批权、总行信贷资源支持不够、网点数量少等始终是该行无法解决的短板,而项目在立项决策时没有引入多家银行,以形成竞争和互补的机制。二是财政资金一次性到位的做法易致银行放贷惰性。本项目设计初衷是以风险补偿金按1:10撬动信贷支持,2018年财政3000万资金一次性全部到位,东莞银行由此获得大额存款,同时全年贷款任务亦已完成,最终当年仅发放风险补偿贷款2200万元。
2.对各合作方应履行责任的监管失效。一是没有对机械行业协会的责任制约。按合作协议约定机械行业协会应承担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出资,但在三方协议签署后,机械行业协会即发函表示无法出资,另外两方对此没有制约措施。二是没有对东莞银行的履约督办。合作协议约定风险补偿金到位之日起半年内银行贷款余额应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缴存金额两倍,至今近1年半时间东莞银行仍未实现此约定责任,另外两方的监督措施缺乏成效。
3.对推荐企业把关考虑不够周全。一是准入条件不够契合当地企业现状。韶关市机械行业企业上规模有200多家,合作协议对申贷企业的准入框定了多项经营指标要求,该标准未能契合本市大部分民企现状,金融局在协议起草说明中亦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预计20多家”,此外银行还要根据本行准入风控要求再次筛选,最终符合条件企业更少。二是缺少名单企业的管理办法。合作协议对纳入风险补偿名单企业列举了较为明确的准入条件,但后续缺少明确详细的企业申请、审核、监管、退出、追责等配套的操作流程与管理制度。三是协会对推荐企业资格审核不到位。如推荐的韶关市永青电动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已不从事相关机械制造,改为经营贸易行业。四是政府部门对获贷企业缺少动态跟踪管理。在现场评价过程中发现,管理部门只简单掌握企业在申报时资料,没有掌握企业目前经营情况,也没有掌握企业实际需求状况,对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预判。
4.风险补偿后的清收约定存在漏洞。一是代偿后的清收责任主体不明确,未明确若风险补偿金给予全额代偿的,是否仍委托银行负责清收;二是代偿后的清收回款分配不合理。目前政府与银行分别承担10%和90%的风险担保比例,但按合作协议5.2.8约定,发生代偿后,追回款项在偿还银行剩余本息及相关费用后才划回政府,权责不合理。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影响项目执行效果。
1.政府各职能部门思想行动不够统一。该基金设立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由金融局主办,送审稿征求了市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法制局、审计局、莞韶园等6个单位的意见。但从实施结果来看,市金融局虽有推动但明显独力难支,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其他部门未能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给予推广、荐客、风控等帮扶行动。
2.政府相关部门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管理缺位。在该基金合作协议中,政府相关部门参与银行贷款复核的方式未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游离于贷款的审核复核工作之外,导致政府承担了一定风险,为后续不良贷款偿付纠纷埋下隐患。
3.项目绩效自评管理流于形式。市金融局自评结果未能充分反映真实情况。该基金未按计划完成贷款投放、没有真正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市金融局对该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却为满分。
六、相关建议
(一)切合调整准入标准,普惠推荐企业名单。
一是适当调整企业推荐标准,扩大企业受益范围。为真正解决机械行业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建议市金融局按当地实际情况调整推荐企业标准,不宜设置太多条框限制,可直接授权由银行按照其风控体系对企业进行把关,真正实现普惠目的。二是制订推荐企业管理办法,强化项目监督管理。明确规定推荐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程序流程、受理部门、监督检查、退出机制等内容。三是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合作,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市金融局应将申报企业填报的营业收入情况、纳税情况、就业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先提交给税务部门核实,审核无误才能进入推荐贷款名单。四是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市金融局应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该项目管理工作,严格对申请进入推荐名单的企业进行审核、跟踪和管理。
(二)调整签约合作方权责利,堵塞补偿清收制度漏洞。
一是对机械行业协会权责利进行调整。机械行业协会已明确不会出资风险补偿金,合作协议中由此引申的权责利各项条款已不大适用,签约各方应就相关变化重新协商,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权责利。二是堵塞风险补偿后的清收管理漏洞。对代偿后的清收责任主体应予以明确,若仍委托银行负责清收,追回资金应由政府和银行按担保比例进行分配,政府可根据清收资金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银行的清收奖励,提高银行管控风险的积极性。
(三)加强三方合作管理,以竞争促合作发展。
一是引入银行竞争机制,全方位推进信贷投放。东莞银行虽已作出一定贡献,但其短板仍会对本项目的绩效效果产生制约,建议金融局放开对合作银行的数量限制,引入有审批权、信贷资源较多的金融机构进行广泛合作,通过优势竞争和资源互补更好的实现补偿金撬动贷款的预期绩效。二是风险补偿金投入节奏需动态调整。按协议约定,补偿金额以银行累计投放贷款本金总额的10%为限,建议市财政局应根据合作银行投放贷款节奏,按约定比例分次存入补偿金而非一次性全额投入,既可调动银行放贷积极性,又可提高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率。三是对银行在履行合作协议中的成效进行动态评估,奖惩到位。对按进度完成信贷投放的银行,可增加风险补偿金存放;对未完成进度、消极放贷的银行,应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风险补偿金存放、甚至退出合作等措施。四是要求银行及时提供材料,政府部门及时审核。要求合作银行在放贷后,及时将相关贷款材料报送政府部门进行备案,并按季度上报贷款情况,包括贷款余额、贷款明细、利率、期限、抵押物及价值、企业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主要情况,另一方面,要对申报材料及对企业动态上报的各项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核,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有效性。
(四)整合各类补偿基金,形成普惠公平政策。
一是整合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韶关市机械行业信贷风险基金政策可代替性较高。一方面,对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韶关市政府出台了比较多的政策,除该基金政策外还有韶关市“政银保”合作贷款政策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政策等6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比如:该基金政策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在贷款风险补偿企业类型(均属于中小微企业)上存在重叠,建议市金融局与市工信部门协商,探讨将机械行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整合、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可行性方案。另一方面,本项目信贷风险基金包括对机械行业中的企业技改和企业经营贷款扶持,但企业技改扶持有专门的技改扶持政策,机械企业同样可纳入该政策中。因此,市金融局应对相关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政策合力,减少管理与交易成本。二是形成普惠性公平性的扶持政策。不宜针对某一行业出台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政策,除非该行业或产业是该地区的支柱产业、新兴行业或新业态,以免对其他行业或产业造成不公。因此,建议整合针对各类企业的贷款补偿政策,统一纳入到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政策之内,以形成普惠性、公平性的扶持政策。
附件:1.2018年韶关市机械行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绩效评价说明
2.2018年韶关市机械行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绩效评价评分表
3.评价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