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财政厅支持指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广东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切实推进我局法治财政建设,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和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统筹谋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韶关财政法治建设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想认识。
通过深化学习教育,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以面筑基,不断深化学习效果。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分别由个人自学、领导领学、集体议学、调研带学的方式,不断深化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2021年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4次,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并通过学法考试检验学习效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完善规章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为细化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始终做到“三明确一完善”,明确计划、明确责任、明确督促、完善制度。年初要求责任科室及时制定局普法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明确督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和管理体系,2021年,制定《韶关市财政局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方案》、《韶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制度》、《韶关市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韶关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文件,逐步形成一套管理规范、内容完备的制度和管理体系,为各方面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三)扎实开展财政法治工作,不断提升部门法治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以宪法学习作为法治财政建设的基础。以“12.4”宪法日、普法讲座等为契机,营造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执法能力。二是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审慎开展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对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建议。2021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和听证案件。三是充分发挥财政法治服务职能。充分发挥部门内部法制机构专业职能,做细做实法治服务,积极借助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为局领导班子决策和财政业务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四是认真做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开局之年,在紧紧围绕省财政厅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前提下,结合我局实际和“八五”普法工作相关要求,制定出台了《韶关市财政局普法清单》,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普法重点,有效提升了财政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局今年选送的原创小品《茶几上的红包》和法艺剪纸作品《情连瑶乡 法系国宪》参加韶关市“德法善治 和美韶关”第三届法治文化节法治文艺决赛荣获二等奖;原创小品还被市普法办选送参加广东省第三届法治文化节“法润人心”法治文艺比赛,成功入围决赛并荣获“铜奖”。
二、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财政法律风险防控
(一)遵循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为确保行政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了《韶关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应按照《中共韶关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坚持听取我局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的意见,有效降低行政风险,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近年来,我局将《韶关市项目库管理办法》、《韶关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三挂钩”试行办法》、《韶关市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的制定纳入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将按照《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同级党委、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完成印发、公布及立卷归档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深化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由办公室统筹各科室(下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执行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在局官方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上均公开了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办事流程、机关建设及咨询热线等,并将政府总预算、决算信息,“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及时公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定期更新信息公开目录,适时更新政策法规,及时更新财政相关动态。截至2021年12月13日,累计发布动态信息130条,信息公开23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4条,12345热线服务平台日常工单接受处理62条。
(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1年,我局受理投诉、举报3宗,实施行政许可3宗,行政检查7宗,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所有案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事项事前信息全面公开、事中合法合规公示、事后公布行政执法结果的规定,并且年度数据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布;根据省、市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制作执法案卷和文书做到要素齐备,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我局政府采购案件调查处理均征求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局法制机构审核后提请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严格遵循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一是构建内部控制机制。成立内控委,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分工协作、相互协调。出台《韶关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制定各类风险识别、评估、分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全过程管理的办法,将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全过程。二是明确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韶法治委〔2020〕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韶关市财政局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方案》,明确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在本部门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职责责任,并要求班子成员在年终履职情况列入述法内容。三是加强财政监督。制定了《韶关市财政局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和《韶关市财政资金“双监控”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双监控”地市自主监控试点工作通知》,我市作为“双监控”自主监控首批试点城市。我局高度重视,将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和支出进度“双监控”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要点任务清单,按照制度先行的原则,初步建立了财政资金 “双监控”实施细则(试行),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选取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预算单位6个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纳入“双监控”,涉及财政资金18,675万元。通过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对监控疑点进行线下核查以及采取压减、收回、调整等举措,收回压减金额达4,23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3%,有效提升监控结果运用。四是四是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逐步扩大整体支出、预算安排政策、专项债券等评价范围,选取了10个项目、15个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其中项目重点评价涉及财政资金达7.33亿元,主要是按照资金类型、预算管理的不同阶段,构建多类型、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设置不同类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机制,重点选取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2022年韶关市救助管理站(安置中心)改扩建和老干部大学新华南校区教学大楼等老旧物业改造等3个项目作为试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涉及金额0.68亿元。
三、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突出抓好主责主业。
认真履行财政部门法定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把抓财政收支工作作为稳定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主要调控手段。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在中央和省市授权范围内制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顶格”减税。截至2021年11月,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6.04亿元,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二是加强收入组织管理,完成预期目标。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07.4亿元,增长2.17%。三是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2021年市本级预算压减支出4.83亿元。四是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使我市预算编制更科学合理,国库支付管理日趋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持续提升,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更加有力,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完善。2018-2020年,我市连续三年获评“全省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市”,共获得省财政6000万元奖励资金;在2018-2020年度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我市连续三年蝉联粤东西北第一,依法理财成效明显。
(二)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财政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效能。一是精简审批环节。赋予市直部门项目和预算审核权,明确预算资金审批范围和程序,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二是精简审批环节。赋予市直部门项目和预算审核权,明确预算资金审批范围和程序,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三是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和政府采购电子化,改变以往纸质备案流转的手工处理方式,实现零跑动、全流程不见面线上办理,提高单位办事效率。四是大力优化政务服务。2020年实现政务服务依申请事项网办率100%;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审批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分别由法定的30、20、10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10项政务服务事项均进驻了省市统一办事平台。2021年1月我市作为试点地市上线“数字财政”执行域、核算域系统,实现市级“数字财政”系统全流程上线,极大地提升了“数字财政”系统运维效率。5月18日在全省首批试点地市率先上线广东省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系统,有效推动我市财政“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存在问题
(一)法治思维尚未完全形成。
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严格依法行政(既包括依法决策,也包括依法执法)。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法治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把依法治理工作未摆上应有位置。依法行政的理念在部分领导干部中还没能普遍形成,在思想觉悟与意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对于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还没有得到完全的理解与认知,思维模式也有待提高与进步,依法行政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主动学法意识有待提高。
一些干部在思想上认识不足,认为学法不是硬指标,法治建设与自己的工作、生活关系不密切,仍是停留在拿学分、应付考核的地步,自觉性差,目标不明确,不注重实际效果。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并且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组织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学习,引导广大干部逐步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管理社会事务,自觉使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依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普法宣传讲座、省财学、韶司在线、政务微信群、局大堂宣传栏和显示屏等多元化学习载体,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工作。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院的公开审判、集中执行等法治实践活动,通过典型的、有影响力的案件讲法,向领导干部进行生动形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局内设法制机构、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通过举办法律咨询活动等法律服务方式,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传播法律知识。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