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鋆达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韶关市北江流域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2026-149-GDHZ-GZX)”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2026年9月1日收悉。经审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及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韶财采购〔2020〕19号)“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的规定,你单位投诉的“韶关市北江流域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预算为94万元,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不是《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不属于我局的监管范围。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单位对本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