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环境技术发展(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粤北人民医院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之升级改造病理科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DYD260066)”的投诉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本机关于2026年3月12日收悉。经审查:
一、你公司的投诉事项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违法不予受理质疑函和请求函。经核查,你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向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6年3月11日提起投诉。你公司提起投诉的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未作出质疑答复的答复期满之前,既非因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也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而提起的投诉,不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规定的投诉提起条件。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公司对本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