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