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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质量重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5-09-04 14:58:1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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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金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委托,韶关市财政局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5〕31号)工作要求,决定联合韶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你所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市级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步骤

检查时间和方式。2025年9月,韶关市财政局将按照我省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联合韶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建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具体进点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范围及内容。检查范围原则上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如有疑点线索,则延伸扩大检查范围。聚焦审计执业质量,关注报告使用用途,如:被审单位用于信贷业务、申报财税优惠政策、高新企业资格认定等。严厉打击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必要审计程序缺失、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

四)《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财办〔2022〕23号);

五)其他相关准则制度、文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应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各类业务档案和全部会计核算资料,做好检查准备。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为检査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请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指定1名联系人和1名管理人员作为负责人(负责人可同时兼联系人),联系人专门对接检查组转达检查组查询要求、跟进收集反馈资料、联系事务所人员配合问询等统筹事宜,如存在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或配合检查等情况,负责人应进行督促协调。

(二)规范检查,强化监督。检查人员将严格遵守检查各项纪律,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期间,请被查单位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2)的要求对检查组执行监督,如认为执法人员或检查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市财政局核实后将按规定作出调整。检查中如遇新情况和问題,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被检查单位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0日内填写《财政检查反馈情况表》(附件3)邮寄至韶关市财政局(监督科)。如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韶关市财政局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0751-8177095,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韶关市惠民北路18号韶关市财政局监督科(收),邮政编码:512026。

附件: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2.财政检查反馈情况表

委托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9月2日


附件1

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附件2

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

反馈单位(盖章)/个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期间: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序号

纪律事项

有/无

具体情况

1

有无违反“八个不准”检查纪律

2

有无违反其他检查纪律

3

对检查工作的建议

4

其他需要反馈的情况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