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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1-24 10:43:5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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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87号),现提前下达你局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具体使用时,根据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用途填列“221住房保障支出”的下级科目。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资金,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照《财政部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广东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建〔2024〕40号)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1:

  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一、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44.00

二、中央财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887.00

三、中央城市危旧房改造

327.00

合计

2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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