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154号)及市卫生健康局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支出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
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财政部门。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