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市财政局于2024年对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2021-2023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监督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按照《2024年韶关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的规定,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本次监督考核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扣分,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本次监督考核的得分为91分。2021-2023年,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能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规定,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努力推进业务创新,采购行为和采购代理活动较为规范,基本完成采购单位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工作。但监督考核中发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在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等问题。
市财政局已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提出监督考核整改意见并要求该中心对照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同时要求该中心切实履行好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强化主责主业,为政府采购代理的规范发展及全市行业自律建设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