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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
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直达部分)的通知

时间:2024-06-27 10:01:1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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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直达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4〕22号),现将省下达我市本级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直达部分)3464万元安排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财建〔2022〕18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直达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4〕22号,节选韶关市本级)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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