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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选人
用人工作专项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06-21 11:27:0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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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选人用人专项工作组对韶关市财政局党组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检查,市委组织部将巡察检查市财政局党组选人用人工作情况进行了反馈,指出我单位选人用人方面存在5个问题。市财政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意见主动认领、全盘接收,对每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截至5月20日,巡察反馈指出的5个问题已整改完毕4个(其中列入长期坚持的事项4个),正在整改1个,完成率80%,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相关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党管干部原则执行有偏差”问题

  (一)整改措施

  1.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管干部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内容,通过经常性集中学习,确保学深吃透,牢固树立规范选人、科学用人的统一共识。

  2.坚持党组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主导地位,提高党组担当意识,全面落实党管干部主体责任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党组书记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正确把握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的辩证关系,在干部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更要突出党组主导作用,着力解决“唯票论”的问题,今后每次提拔晋升工作中按规定确定党组意向性人选,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

  3.督促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严格对标对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选人用人方面相关政策制度规定来开展干部工作。对于党组在研究决策干部事项过程中出现程序不规范、原则有偏差等情况,要大胆提醒指出,确保及时纠偏改正;对于平时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请示报告,确保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开展干部工作。(责任领导:张毅、肖少康;责任单位:局党组、人事科;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整改落实情况

  1.3月上旬召开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已提醒领导班子平时要加强对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

  2.巡察发现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之后所开展的干部选拔晋升工作均严格执行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均在分析研判和动议阶段充分酝酿研究提出了党组意向性人选。

  二、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规范”问题

  (一)整改措施

  1.及时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组织专人对2020年以来所有干部提拔晋升的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梳理,找出所有落实干部提拔或职级晋升资格要求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2.督促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文件的学习,做到学深吃透,熟记于心,确保今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制定每批次干部职务提拔或职级晋升工作方案时,对提拔晋升的资格条件设置均要对标对表干部工作文件要求,确保严谨规范,不搞变通。

  3.建立规范详实的选人用人工作档案卷宗,确保档案卷宗材料不错、不缺、不漏,以便今后对每一次的选人用人工作进行复盘倒查,查找问题,落实责任,督促组织人事干部增强责任心,做到严谨细致,避免干部工作中出现纰漏。(责任领导:肖少康;责任单位:人事科;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已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政策文件的学习。

  2.督促组织人事部门安排专人全面梳理了2020年以来的干部提拔晋升记实卷宗,对落实干部提拔或职级晋升资格要求不到位的批次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虽然这些批次提拔晋升的工作方案中的资格条件表述与上级文件的表述不一致,不够规范,但经认真核查,所列符合条件人选范围均没有错漏。

  3.巡察发现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之后所开展的提拔晋升工作均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严谨规范,不搞变通,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标对表建立了详实的选人用人工作档案卷宗,做到不错、不缺、不漏。

  三、针对“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不到位”问题

  (一)整改措施

  及时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任职试用期考核工作,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对试用期满的干部及时组织考核并予以确认职务。(责任领导:肖少康;责任单位:人事科;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整改落实情况

  已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组织人事部门已安排了专人负责任职试用期考核工作,建立了工作备忘台账,确保按时按规完成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工作。巡察发现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4月份已按照规定完成了1名新提拔干部的任职试用期考核工作。

  四、针对“未执行跟班学习报批制度”问题

  (一)整改措施

  1.及时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跟班学习报批制度的学习培训,确保准确理解政策制度,严格履行报批制度。

  2.结合工作实际情况,2024年9月底前逐步安排跟班学习人员返回原岗位工作。同时视我局编制资源空缺情况,优先考虑将表现优秀的跟班学习人员调入我局工作,逐步理顺跟班学习人员的工作关系。

  3.今后严格执行跟班学习报批制度,确有实际需要必须抽调干部或安排跟班学习人员,及时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报批。(责任领导:肖少康;责任单位:人事科;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整改落实情况

  已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巡察发现问题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全面梳理了我局跟班学习人员情况,共有4名县区财政部门的干部在我局跟班学习。目前,2名干部已正式调入我局工作,2名干部已按规定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一)整改措施

  1.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安排专人对照干部信息专审认定、入档材料规范目录、档案整理规范细则等相关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对全部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的“回头看”检查,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干部信息认定依据不足的,协助干部本人查找充足的依据进行重新审核认定;对档案材料归档不及时、不规范、有缺失的,及时查漏补缺,规范整理归档。

  2.提醒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人事干部档案管理业务的培训力度,督促人事档案专管员及时对人事档案材料规范整理、装盒和收纳存放,做到不缺、不漏、不错。

  3.2024年6月前对2020年以来的干部提拔晋升卷宗进行全面排查,对考察材料未全面反映“凡提四必”情况的,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凡提四必”相关问题,是否存在“带病提拔”的情况。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今后要加强干部考察材料撰写的培训和审核,确保考察材料全面体现“凡提四必”的四个方面情况。

  4.加强人事档案库房管理,及时对库房进行清理改造,完善“六防”设施,确保人事档案库房管理符合规范标准。(责任领导:肖少康;责任单位:人事科;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已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并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档案管理业务的学习培训力度。5月10日,安排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市委组织部举办的人事档案管理专题培训。

  2.组织人事部门已安排专人对全部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的“回头看”检查,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干部信息认定依据不足的,协助干部本人查找充足的依据进行了重新审核认定;对档案材料归档不及时、不规范、有缺失的,及时协助干部本人查漏补缺,并规范整理归档。目前,对巡察发现存在问题的干部人事档案已整改完毕,正在组织专人对近两年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专审。

  3.已组织专人对2020年以来的干部提拔晋升卷宗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考察材料未全面反映“凡提四必”情况的,经认真核查,实际工作中已开展“凡提四必”工作,所提拔晋升的干部均不存在影响提拔晋升的情形,也不存在“带病提拔”情况,但因考察组人员的疏忽,在撰写考察材料时未全面反映。巡察发现问题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开展了考察材料撰写规范的学习,之后开展的提拔晋升工作中,所有考察材料均体现了“凡提四必”各方面情况,做到规范完整。

  4.完成了人事档案库房的清理改造工作,完善了“六防”设施,确保人事档案库房管理符合规范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巡察发现我局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基本已完成整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省市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推进韶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落实《韶关市关于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实施意见》为重要抓手,持续加强党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履行“党管干部”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

  特此报告。

  中共韶关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5月2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