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6〕174号)文件精神,现预拨你县(市、区)2026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预算,并同步结算2025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至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请按规定接收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三保”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社〔2022〕1号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分配表
2.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