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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
核查甄别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4-10-14 09:20:0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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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粤财采购函〔2024〕75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市级单位、县(市、区)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排查工作。经排查发现,在信用核查过程中,因操作问题未及时发现供应商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现将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工作。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时,应在该网站全面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具体查询操作见附件。

  附件:“信用中国”网站全面查询供应商操作指南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

  1.在“信用中国”首页,右上角查询栏目中输入供应商全称。如下图:

  

图片1.png

  2.在弹出窗口输入验证码,如下图:

 

图片2.png

  3.在查询结果处,打开供应商信息,如下图:

  

图片3.png

  4.查看供应商是否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如下图:

图片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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