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韶关金融监管分局辖内各金融监管支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4〕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
银行广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4〕19号)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韶关监管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