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的通知》(粤财综〔2024〕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部第三批公路灾损抢修保通资金计划的通知》(粤交规〔2024〕68号)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的函》(韶交财函〔2024〕197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综二-240478),现将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150万元下达给你区(详见附件1),用于公路灾毁抢修保通项目,资金支出列2024年度“2140104公路建设”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
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资金分配表
2.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2
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