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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
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11:26:5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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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江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的通知》(粤财综〔2024〕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部第三批公路灾损抢修保通资金计划的通知》(粤交规〔2024〕68号)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的函》(韶交财函〔2024〕197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综二-240478),现将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150万元下达给你区(详见附件1),用于公路灾毁抢修保通项目,资金支出列2024年度“2140104公路建设”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

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资金分配表

  2.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1

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投资估算

合计

备注

省道补助资金

农村公路补助

合计

3000

150

1

武江区地方公路站

江湾镇省道和农村公路灾损保通项目

用于连接江湾镇主干道S520线及江湾镇内乡道Y200、Y267、Y268、Y270、Y346等农村公路抢修保通和水毁修复项目。

3000

150

50

100

  附件2

  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

资金名称

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二批)

市级主管部门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本次下达财政资金:(万元)

150

年度目标

用于普通公路灾损保通项目,保障普通公路安全畅通。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中断公路抢通率(%)

100

数量指标

完成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数(个)

1

成本指标

完成公路水毁抢修保通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150

时效指标

按期完成投资(%)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对经济效益产生影响率(%)

100

社会效益

设计功能恢复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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