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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
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4:54:4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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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医院,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23〕301号)及市卫生健康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21017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

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

资金合计

中医药文化

弘扬工程

国家中医优势

专科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

卫生室中医阁建设

合计

120

10

10

100

韶关市中医院

10

10

翁源县

14

14

始兴县

10

10

乐昌市

14

14

曲江区

8

8

仁化县

12

12

乳源瑶族自治县

12

12

新丰县

10

10

武江区

16

10

6

南雄市

14

14

备注:

    1.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里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分配。

2.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里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分配。

3.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分配。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