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曦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广旅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为做好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按照工作计划,我市组织立法调研组于4月底赴汕尾、梅州开展立法调研。会上,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专家陈军就调研情况进行汇报,参会人员就立法焦点问题发表意见建议。
陈曦肯定了我市在红色资源保护立法起草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他强调,在今后《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起草修改过程中,一是要明确条例保护的侧重点,注重体现韶关特色。二是要明确红色资源的划定范围,科学界定红色资源形成的时间、内涵等问题。三是要建立完善红色资源保护分级分类机制,进一步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四是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达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的目的。五是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置相应处罚,并注意与上位法相衔接。(市文广旅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