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立足北部生态发展区功能定位,围绕“前端立法织笼、中端执法拧绳、末端司法修复”三个环节,积极探索绿美生态全链条法治保护机制,形成了一批具有粤北辨识度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样本。
立法先行逐一立规
我市采取“单项突破、小切口”方式,针对矿、林、古驿道等粤北特有风险点逐个领域补齐法规空白。
在城市绿化方面,我市出台《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对城市绿线管理、古树名木保护、附属绿地配建等作出细化规定。目前,全市古树名木挂牌率达100%。
在重点领域,我市出台《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等,突出粤北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制定《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致力于破解南岭片区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痛点。
同时,配套出台《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三层立法供给格局。
“六长”联治形成合力
针对执法监管中“多头管理、力量分散”的难题,韶关以“六长”联治为抓手,推动跨部门协作配合。
在全省首创“五长”协作机制基础上,我市进一步纳入田长制,升级为“林长、河长、田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六长共治,配套出台《韶关市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协作办法》,形成线索移送、联合督办、证据固定的协作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林分林相改造、古树名木保护、野外用火管理等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推动林分林相优化提升持续走在前列,林分优化和造林任务完成率均居全省前列。
此外,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河湖安全、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
惩修并重协同推进
公安、检察院、法院与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发力,贯通“侦查—检察—审判—修复”各环节。
韶关中院“一三五”司法护绿体系入选中国改革年度典型案例,涵盖一体化流域保护、三项审判机制创新、多部门协同联动。协同运用“刑事惩治+公益诉讼+生态赔偿”检察模式,近三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4件,追偿损失3.17亿余元。
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参与修复方案制定和验收评估,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多部门共建修复基地,形成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合力。(转载韶关日报 熊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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