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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绿美韶关生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韶关人大这样做

时间:2024-07-28 11:16:26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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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素有“华南生物基因库”和“珠江三角洲生态屏障”之称,森林覆盖率74.52%,有4个国家级、1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是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粤东西北首个“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近年来,韶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紧扣省委、省政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部署以及绿美韶关行动,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绿美韶关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小切口立法  织密绿美韶关生态建设保护笼子

  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韶关市人大常委会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统筹安排包括《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韶关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韶关市古驿道遗迹保护条例》《韶关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等在内的8项立法项目。  

  为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生态惠民,“小切口”立法,有序开展立法工作。2023年11月2日,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2024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这个条例。条例已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以有力的法规制度护航我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用。为协同构建高品质的城乡绿美生态环境,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证群众喝上干净、卫生、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结合我市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实际,为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专题调研,采取“条例+决定”方式,出台了《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和矿产资源资产制度体系,填补了我市矿产资源地方法规的空白。

以法律监督“利剑”  保护绿色美丽家园

  如何让法律法规更好地发挥保护韶关绿水青山良好生态环境效果?近年来,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良法善治、立行并重,在抓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韶关贯彻实施,擦亮韶关绿色发展的生态底色,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绿色福利。  

  为整合人大监督工作力量,增强监督实效。在推动《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贯彻实施的过程中,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执法检查形式,采取市、县人大联动方式,全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把人大监督工作“拧成一股绳、形成一盘棋”,确保各级人大监督工作相互融合,形成叠加效应,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推动法规条例落地见效。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执法检查,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从省级层面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随着一系列新举措持续发力,今年上半年,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为99.5%。六项指标综合指数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23个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转载韶关日报 李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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