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浈江区 > 党政机关 > 浈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部门预决算

2017年度浈江区文新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26 00:00:00 来源:文化新闻出版局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2017年度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文新局决算公开表(定稿).xls

第三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文化市场办公室;直属机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下属事业单位韶关市浈江区文化馆和韶关市浈江区图书馆。

    单位编制情况包括:核定行政编制8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7名。其中: 

  1、行政单位1个 

  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包括版权局和旅游局),财政核拨,行政编制8名,实有人员8名。退休人员5名。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  

    浈江区文化馆。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4名。退休人员3名。 

    浈江区图书馆。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2名。

)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辖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拟订文化产业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图书资料和文物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管理、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工作负责区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和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规章的草拟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辖区新闻出版行业和版权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服务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指导区印刷技术协会开展工作;指导版权行业中介机构的工作,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限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协调重点景区宣传和较大的促销活动,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其它境外旅游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总收入862.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2.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62.27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47.38万元,增长5.81 %。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三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是韶关市浈江区政府部门,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承担二是本年度没有发生应由上级部门承担经费的相关工作。

3.事业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决算组成的3个单位都由财政全额拨款以上单位,不存在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决算组成的2个单位都由财政全额拨款以上单位,不存在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总支出862.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62.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用支出,比年决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交通费减少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支出79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三公经费、租赁费、印刷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比年决算数增加180.61万元,增长29.57%,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资金的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年决算数减少6.13万元,下降11.19%,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于2017年10月转为社保发放退休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社保费、退休费、医疗费等。年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增长20.16%,主要原因是社保费、退休费、医疗费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11.7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年决算数增加1.31万元,增长12.5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6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9.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13.44万元,增长297.37%主要原因是省、市下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修缮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54万元,增长0%(年初预算数为0)。主要原因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6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9.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13.44万元,增长297.37%主要原因是省、市下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修缮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54万元,增长0%(年初预算数为0)。主要原因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用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558.40万元,主要用于文新局、图书馆、文化馆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三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印刷费、劳务费等公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38.78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修缮;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13.63万元,主要用于对电影放映单位的补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42.54万元,主要用于对电影企业政策性补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138.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8.6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7.57万元主要用于社保费、退休费、医疗费支出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1.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6.2万元的26.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预算5.71万元的2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0.49万元的81.6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执法车老化严重、故障频出,无法正常行驶。

年相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年减少3.25万元,下降66.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65万元,下降7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万元,下降18.3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执法车老化严重、故障频出,无法正常行驶;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万元,占75.61%;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占24.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24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文化市场执法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8次,接待人数共71人。主要包括接待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增加7.67万元,增长34.64%。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区直部门应当按照《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区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效益进行自我分析、评价,并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与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我局2017年度无区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