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院消防设施的稳定、可靠运行,全力维护医院及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需求,现对韶关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进行院内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院区范围内(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育才路1号)
(3)服务期限: 2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
(4)项目预算:5.3万元/年
(5)采购方式: 院内询价
二、维保服务内容及要求
1. 维保范围:
覆盖韶关市妇幼保健院全院区所有建筑及区域,确保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死角。
2. 维保内容:
全面涵盖医院内各类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水系统、消防电源、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监控系统、消火栓系统及灭火器等。
3. 服务要求:
(1)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一级及以上专业消防维保服务机构资质,服务团队需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与合法合规的从业资格。
(2)月度巡检: 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维护、保养及检测,保证设施设备全年正常运行率达到100%,严格符合GB 25201、GB 50116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每次维保工作完成后,需及时提供详细、规范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维保报告。
(3)季度全面检测: 每季度进行一次无遗漏的全面检测,对消防系统各环节进行深度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安全隐患。
(4)年度联动测试: 每年开展一次系统联动测试,并依据实际检测情况,为医院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系统优化建议(如老旧设备升级方案等)。
(5)应急响应: 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接到故障报告后,确保技术人员在1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
(6)备件更换: 维保费用包含单价小于等于100元的零备件费(含烟感温感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叶轮、轴封、阀门、皮带、风阀、灯泡、电池等)。超出100元的贵重设备或大型配件更换,需另行报价,经医院确认后实施。
(7)档案管理: 负责建立、完善并妥善管理医院消防档案,及时提交各类消防检测、维保报告,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便于查询与追溯,并确保顺利通过消防部门年度检查。
(8) 灭火器更换与采购服务
①供应商除按约定提供消防维保服务外,还负责采购人院区内灭火器的日常巡查、状态判定,并对经双方确认无法继续使用的灭火器进行更换,更换所需的新灭火器由乙方统一采购供应,甲方不再另行外购。
②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优惠价格,具体规格及单价以附件《灭火器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经双方盖章后执行。灭火器更换费用按季度结算。
③每次更换完成后,双方签署《灭火器更换确认单》(由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作为结算依据。供应商凭确认单及发票请款,采购人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
④更换下来的旧灭火器由供应商负责回收并依法处置,处置费用已包含在采购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技术人员需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需提供在职人员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
(3)在本地设有常驻服务团队,能提供1小时内现场响应的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为含税总价,涵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检测费、单价≤100元的零备件费、差旅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2)本次报价为两年服务期总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
五、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30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递交材料及份数:一正三副(需加盖公章,密封提交):
(1) 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近三年同类项目(医院或大型公建)业绩案例及客户评价(提供合同复印件);
(4)详细供应商案:包括月度巡检计划、季度全面检测安排、年度联动测试方案、应急响应预案等;
(5)正式报价单(需明确两年服务总价);
(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及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 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1)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育才路1号韶关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1楼总务科
(2)联系人及电话: 陈霞 13415604545
(3)接受现场提交或邮寄(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
六、评审方法
由医院采购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资质、供应商案及报价进行综合审查。在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资质、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的前提下,按照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其他说明
(1)本次采购活动解释权归韶关市妇幼保健院所有。
(2)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我院将择时组织议价小组根据收到的纸质版资料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必要时与提交资料的供应商进行电话沟通。
(5)最终采购结果将在院务公开 - 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另行通知未中标供应商。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投标!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