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医疗卫生机构 >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 院务公开 > 三公开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芙蓉院区室内空气治理自主采购项目公告

时间:2021-06-23 17:14:0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院内自主采购项目: 芙蓉院区妇产综合楼室内空气治理项目  最高限价248000元(包含运输、培训、检测、税收等所有费用)。

本项目采用投标人密封报价院内询价采购方式(院内询价),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询价。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依法取得资质(三证合一)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且在经营范围内经营;

2. 有固定经营场所,能提供售后服务;

3. 报价供应商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文件。

三、采购需求

对妇产综合楼(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楼等)进行室内装修污染治理,治理面积约13700㎡,包括但不限于投入使用区域的硬装装修及办公家具、窗帘、地毯、护墙板、地板、壁纸、漆面板、墙面等的有害气体及有害物质的治理。治理内容含指标(甲醛、苯、氨、TVOC),治理后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中I类民用建筑要求。

四、交货要求:具备空气治理条件的区域,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治理,治理时限须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

五、售后服务的要求

1.本工程质量承保5年。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工程质量进行长期跟进,保质期内若出现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需无条件免费处理(新增污染源除外)。                               

六、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 验收以方案设计指标为依据、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1.国家室内空气质量(GB50325-2020)一类标准。

2. 由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验收。

七、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八、报名须知:本项目提交材料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8日上午12:00止(工作时间),联系人:总务科吴先生,联系电话:0751-8711809

九、评审原则及方法:

1、评审组由医院抽取本院相关专家组成;

2、评审方法:采用院内询价方式采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将电话通知中标候选人。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