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
始自然资听告字〔2019〕27号
始兴县马市镇陂田村禾场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21公顷,其中耕地0.1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2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始兴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始兴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邮编512500,联系人:张德东,联系电话:0751-3322991)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