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始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始兴县自然资源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始机编〔2022〕29号)、《关于做好始兴县自然资源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的通知》和《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乡镇人民政府依申请类权责清单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始府发函〔202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方便和服务企业群众,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自2022年12月15日起,原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部分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其所在地镇或乡人民政府办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两个类别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备案,歇业备案等事项,由所在地镇或乡人民政府办理。
二、原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延续、变更、注销、补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核发、延续、变更、注销、补发,药品经营许可(零售)核准、换证、变更、注销,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备案、变更、注销和补发等事项由所在地镇或乡人民政府办理。
申请人申办上述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请到所在地镇或乡人民政府办理核准登记等相关手续。
各镇、乡服务咨询电话:
特此通告
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