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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2-04-29 14:47:5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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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始市监罚送告〔202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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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于2022年4月2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始市监处罚[2022]4号—15号、始市监处罚[2022]19-23号、始市监处罚[2022]25-27号),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始市监处罚[2022]4号—15号、始市监处罚[2022]19-23号、始市监处罚[2022]25-2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始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诉讼期间,如非法定原因,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小凤、刘广;联系电话:0751-3331460;

  联系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丰收路3号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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