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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10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决定

时间:2021-04-23 16:36:3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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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10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决定

 

始兴县棕投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始兴县太平镇乌石石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 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局于20210220日起连续60天在始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本局公示栏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上述10户企业截止20210420日,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视为上述企业放弃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始兴县棕投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始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

1.《始市监处字(2021)第21号》,始兴县棕投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2.《始市监处字(2021)第22号》,始兴县杰盛农产品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3.《始市监处字(2021)第23号》,始兴县威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4.《始市监处字(2021)第24号》,始兴县太平镇乌石石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5.《始市监处字(2021)第25号》,始兴县顺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6.《始市监处字(2021)第26号》,韶关亿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7.《始市监处字(2021)第27号》,始兴县陆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8.《始市监处字(2021)第28号》,始兴县创佳利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9.《始市监处字(2021)第33号》,广东亚特方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10.《始市监处字(2021)第34号》,韶关国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23

8 行政处罚决定书(陆晨)始市监处字【2021】第27号.doc

8 行政处罚决定书(杰盛)始市监处字(2021)第22号.doc

始兴县棕投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始市监处字(2021)第21 号).doc

始兴县创佳利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始市监处字(2021)第28号).doc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亿城物联(始市监处字(2021)第26号).doc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乌石石场(始市监处字(2021)第24号).doc

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迈汽车(始市监处字(2021)第23号).doc

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意传媒(始市监处字(2021)第25号).doc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亚特方舟(始市监处字(2021)第33号).doc

始市监处字(2021)第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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