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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困难人员

时间:2016-12-28 00:00:0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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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城镇“4050”人员:指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残疾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就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二、如何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首先要先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有需要办理登记证的群众可到当地村居委会开具失业证明,持失业证明和两张大一寸彩色照片到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即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填写《韶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按不同的人员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低保户需提供民政局发的低保证、残疾人需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等。乡镇人社所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至县就业局,由县就业局完成对申请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经过审核认定的申报材料返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的好处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都可以补贴三年,这些政策大大增加了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的机会。

    2、就业困难人员如不进企业就业,自行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后,也可向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财政给予报销其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合计可补贴三年;

3、创业资助: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县就业局、县财政局加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失业群众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补贴,通过政府补贴的办法,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使就业困难人员尽早实现再就业。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