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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2-28 00:00:0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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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  关  市  财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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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人社函〔2014〕302号

关于韶关市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

培训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20141287号)切实做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培训与资金申请

(一)明确补贴对象和补助范围

1、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以下人员(统称学员):

(1)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

(2)外省来粤务工人员;

(3)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含本省和外省户籍)。

2、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学员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做好培训规划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培训资源,加强经费投入,在组织上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培训工作早日启动实施,确保培训工作有质量保证,有资金保障。

(三)明确培训机构操作流程

1、签订协议。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本省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以下统称“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培训计划,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劳动力培训协议签订申请,人社部门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对拟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进行资料会审,将通过审定的拟签订协议机构名单公示,公示满五个工作日未收到有效反对意见的,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协议,并向社会公布签订协议机构名单。(协议版本详见附件1)

各机构签订协议后,必须严格履行培训协议的内容,按照培训项目的要求开展技能培训,配备合格的师资、设备和场地,保障培训质量。

各县(市、区)可参考市拟定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协议范本与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签订培训协议,除认真执行“粤人社20141287号”文规定的协议内容外,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增加有关培训、技能鉴定等管理条款,规范协议签订的程序。

2、系统登记。机构在培训开班之日前,必须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培训项目开班信息及时将学员信息录入省劳动力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所签协议内容对开班项目进行审核,并做好备案。

3、培训开展。签订协议后的机构须按协议内容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技能培训,培训教学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大典的有关要求确保质量,学员在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后,技能培训补贴由组织培训的机构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申领。

(四)明确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1、自2015年起,每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对本地区上年度资金进行清算,并提出本年度第一批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清算和资金需求报告(附件2),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的资金结余情况、资金需求申请、上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培训计划任务,制订当年第一批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审批后拨付第一批资金。

2、自2015年起,每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附件3的格式和要求提出第二批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清算和资金需求报告,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资金结余情况和资金需求申请,制订当年第二批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审批后拨付第二批资金。

3、个人申请。我市2014年劳动力技能培训个人申请指标为3000人。

申请程序:学员个人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获得资格证书,自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本人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后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获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后,再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经信息系统验证通过后,本省户籍学员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称受理机构)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外省户籍学员持规定的资料,向居住地的受理机构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

所需提交材料: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4);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③居住证复印件(仅限外省户籍学员以及需要在居住地申请补贴的本省户籍学员提供);④资格证书复印件(或http://www.gdosta.org.cn“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资格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⑤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⑥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本地银行账号;⑦受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个人申报补贴资金的每张资料复印件上由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确保真实。

4、机构申请

申请程序:培训机构依照培训协议规定的工种开展培训,并于培训开班之日前,登录指定信息系统填写培训项目开班信息。自学员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培训机构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提交信息系统验证。经信息系统验证通过后,培训机构持规定的资料向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机构)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学员个人不能重复申请。

所需提交材料: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附件5);②银行基本账户;③学员的资格证书(或提供由资格证发证部门盖章的证书号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④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学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用提供);⑤受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学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由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负责核对原件,加具核对意见并签名确认后将材料提交受理机构,培训机构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凭证完整真实。

(五)明确培训补贴受理审核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粤财社〔128〕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和服务网络的作用,确定受理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办事机构和窗口,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办事机构和窗口应提供申报指南(详见附件6),明确申报流程,规范培训和资金申请的程序和具体流程,并按文件要求,整理好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的资金申报资料,做好各项申报资金的审核工作。

申请人(含获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的学员、已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信息已提交并通过信息系统验证的,由签订协议的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的补贴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受理机构于每月月底对学员、培训机构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有效投诉的,确定为补贴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受理机构将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韶关市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受理机构为韶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人:陈长堤;受理人:华新航。联系电话:0751-8728693。

(六)明确资金核拨程序

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相关情况,制定资金拨付方案,送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复核同意的,由财政部门(受理机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二、技能鉴定和证书核发

(一)明确技能鉴定程序。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3〔150〕号)文件要求,明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程序,同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产业发展和劳动者培训需求,加大职业开发和考评员培养力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监管,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二)明确资格证书核发。资格证书核发日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核发机关审核确认核发证书的日期,其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下方的日期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常态化政策宣传机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劳动者派送政策宣传手册,组织力量深入工厂、社区等劳动力集中的区域宣讲政策;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政策,为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创新方法,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把握好文件精神,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培训业务处理能力。要根据技能培训补贴项目与标准,鼓励个人与机构积极参与培训与申请资金补贴。要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快速及时地处理相关业务工作,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校企合作,采用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等多种灵活的形式,确保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坚决杜绝虚假信息、重复申报、违规审核、延迟划拨和违法使用等现象。同时专项资金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领取、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文件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晓飞

联系电话:0751-8728693    0751-8728308(fax)

市财政局

联系人:冯  军

联系电话:0751-8177966    0751-8177077(fax)

附件:1劳动力晋升培训协议(参考)

2   县(市、区)  年度第一批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资金清算和资金需求报告

3   县(市、区)  年度第二批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资金清算和资金需求报告

4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5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

6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8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印发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