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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精准识别就业帮扶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时间:2018-12-06 00:00:0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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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做到有收入的贫困劳动力在“就业扶贫”项目应录尽录、应统尽统,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组织化程度,县人社局通过统一就业帮扶对象口径、加强稳定就业和临时就业人群的数据录入、明确各级工作责任等措施,为推进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统一就业帮扶对象口径。纳入就业帮扶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的劳动年龄段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不包含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校生和现役士兵。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总人数是指:录入在广东省扶贫开发系统“就业扶贫”项目类型,有项目名称、项目开展时间、实际收益的劳动力总人数。稳定就业人数是指:录入在广东省扶贫开发系统中,填写了贫困劳动力个人“就业扶贫项目实施记录表”中“稳定工/临时工”项目,连续录入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力。 

  加强就业扶贫对象的数据录入。稳定就业的佐证资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等。作为稳定就业的佐证资料,在“就业扶贫项目实施记录表”中,按照“稳定工”选项进行数据录入,并按月录入相应的收入情况。临时就业的佐证资料包括雇主证明、村委证明、收入凭证、本人承诺等,作为临时就业的佐证资料,在“就业扶贫项目实施记录表”中,按照“临时工”选项进行数据录入,并按实际有收入的月份录入对应的收入情况。 

  明确各级工作责任。强化人社行业帮扶责任,加强与县扶贫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对接镇、村扶贫工作人员,每周比对台账与系统数据,发现漏录的要及时提醒补录,发现错录的要及时给予修正。及时协助各乡镇收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资料,对已收集的,应严格按照扶贫系统数据录入的要求,及时在省扶贫开发系统“就业扶贫”项目及贫困劳动力个人“就业扶贫项目实施记录表”中予以更新完善。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