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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高我县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08-16 00:00:00 来源:民政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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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高我县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县民政局、财政局有关股室: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2014〕19号)和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提高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始府办〔2013〕65号)的要求及县统计部门核定的2015年我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我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94元,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县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调整后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7140元/人.年(即:595元/人·月)。

    特此通知 



始兴县民政局
             始兴县财政局

            

2016年4月2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