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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始兴县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3-08-11 16:39:2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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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始兴县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现将抽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通过对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抽查,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维护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2023年起我县启动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志愿服务组织抽查工作全覆盖。

  二、抽查方式

  1.抽查对象。根据我县志愿服务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社会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将活动较多、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组织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因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事宜被志愿者投诉或产生负面舆情的志愿服务组织,必须列入当年抽查范围。另外,我局还将对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抽查。

  2.抽查方式。采取定期抽查方式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梳理和分析,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自查和现场抽查,每年现场抽查数量不少于5家(含其他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邀请相关单位的志愿服务工作人员参与检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3.抽查时间。每年具体抽查时间与抽查对象另行通知。

  三、抽查内容

  1.志愿服务记录方面。检查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者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评价、技能培训、表彰奖励情况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内容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重点检查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一致;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2.记录证明出具方面。检查志愿服务组织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否可以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是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抓手,民政部已把抽查工作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我局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抽查工作落地见效。将运用抽查成果,通过制定工作指引、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业务指导等方式,积极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团体,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严肃纪律,规范执法。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要求,现场抽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抽查时将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和抽查通知,告知抽查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座谈询问、查阅核对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场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形成抽查报告。必要时,抽查人员将访谈相关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以便核实有关情况。抽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民政部门按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抽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3.注重总结,加强宣传。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归纳提炼有效模式,为全面有序铺开抽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以抽查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志愿服务法规政策,发现并推广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始兴县民政局

                                          2023年8月1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