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东郊铸造厂:
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2191822129F
地址:始兴县太平镇红旗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孝顺
2017年12月4日晚上,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始兴县东郊铸造厂进行现场检查,2017年12月5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2017年12月11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再次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即冲天炉烟气水膜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
以上事实,有2017年12月4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7年12月5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图片以及视频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押;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的生产设施、设备(清单附后),予以查封。
查封地点:始兴县东郊铸造厂(始兴县太平镇东郊场)
查封期限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始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查封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冲天炉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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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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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查封地点:始兴县东郊铸造厂(始兴县太平镇东郊场)
封条: 条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
年 月 日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 始环封字〔2017〕4号 |
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 | 始兴县东郊铸造厂 |
送 达 地 点 | |
送 达 方 式 | |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及收件日期 | (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年 月 日 |
送达人(两人签字) | |
送达机关盖章 | 年 月 日 |
备 注 |
查封决定书呈批表
当事人 | 单 位 | 名称 | 始兴县东郊铸造厂 | 法定代表人 | 黄孝顺 | |||
地址 | 始兴县太平镇红旗东路148号 | 电 话 | 1867*****39 | |||||
个 人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单 位 | 职 务 | |||||||
地 址 | 电 话 | |||||||
案 件 来 源 | 检查发现 | |||||||
受 理 日 期 | 2017年12月4日 | |||||||
主要内容 | 始兴县东郊铸造厂涉嫌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押;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下列的生产设施、设备(清单附后),予以查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审核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局领导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