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始兴县金亿利文具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在东湖坪制笔大道3号新建文具生产厂。该项目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购买五金零部件和其他一些零件,产品主要包括文件夹、档案盒、资料册、纽扣袋、风琴包、整理书架、公文包、手提牛津布袋等,主要的原材料为PPC塑料粒、布匹等。项目占地19343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有标准厂房、办公楼、员工综合房等主体工程及通风、供电系统、给排水、消防、周边绿化、环保工程、景观等附属工程。该项目经始兴县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1月11日以《关于始兴县金亿利文具有限公司文具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始环审〔2013〕04号)批准其环评文件。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基本按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用水,不外排;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采取合理布局、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废边角料外售资源化回收利用。
三、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始兴县环境监测站《始兴县金亿利文具有限公司文具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始)环境监测(验)字2016第04号)内容及现场检查情况,得出以下结论: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始兴县金亿利文具有限公司工况稳定,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对该公司三级化粪池出口废水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浓度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无组织废气(VOCs)监测结果符合《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T18483-2001)油烟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该公司主要产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以及废布料等边角料。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废边角料外售资源化回收利用。
四、要求
1、对所有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制定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并实行制度上墙,建立环保档案;
3、规范管理固体废物垃圾等,设立存储地点,定期清理,严禁乱堆乱放;
4、规范废气和废水排放口标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股
联系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
邮政编码:512500
联系电话:0751-6973009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