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始兴县阳帆养殖场在始兴县太平镇浈江村饶屋组苟麻坪的未利用山地新建集养猪、养鱼、种果树为一体的养殖场,养殖规模为常年存栏800头肉猪。该项目占地约58亩,养殖场主要建设内容有:保育舍、养育舍、沼气池、废水收集池、猪粪收集池、生活及办公设施、场地绿化等;总投资约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万元。该项目经始兴县环保局于2012年9月27日以《关于始兴县阳帆养殖场常年存栏800头肉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始环函〔2012〕51号)批准其环评文件。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了相关环保设施,制订了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验收监测结论
(一)废水
该项目的废水主要为冲洗猪舍产生的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用于沼液利用系统(主要用于农作物、果树、蔬菜施肥等),不外排。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两天的浓度均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产生的猪粪清理堆放在有防雨、防渗设施的堆肥场,经高温堆肥杀菌及喷药杀菌后用于果树施肥及农户还田;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安全填埋;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符合要求。
(五)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按实际需要配套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目前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得到落实。经调查,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均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的记录。
四、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该项目的环保手续齐全,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现场检查组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1、对所有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按养殖要求,定期对猪舍及猪粪堆放场喷洒消毒除臭药剂,减少蚊虫及臭气对环境的影响;
3、搞好猪舍卫生,对病死猪要及时清理消毒,严格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养殖场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在始兴县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股
联系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
邮政编码:512500
联系电话:0751-6973009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