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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洲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2万m3均质刨花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16-12-23 00:00:00 来源:环保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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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东始兴县华洲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始兴县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园内,已建成年产22万m3均质刨花板项目(一、二期)。项目产品方案为:均质刨花板,22万m3/a,规格为:幅面1220×2440mm、厚度范围:6mm~40mm、密度范围:790~600kg/m3。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削片→刨片→干燥→分选→施胶→铺装→热压→砂光→定厚→装板。制胶工艺流程为:备料→计量→下料→剂量→冷却→送胶。该项目年产15万m3均质刨花板项目于2009年经韶关市环保局审批通过(韶环审[2009]324号);2010年,项目扩建7万m3/年均质刨花板、新建1200万m3/年贴面刨花板生产线经韶关市环保局审批通过(韶环审[2010]175号),本次验收仅针对目前已建成的年产总量为22万m3均质刨花板生产项目。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基本按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及韶环函[2015]385号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及相应治理设施。项目施胶热压车间和制胶车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生化系统一体化设备处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净化处理后再经约45米烟囱排放;备料工段、砂光工段等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米排气筒排放;施胶、热压工序挥发的甲醇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压机抽湿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的烟筒排放;制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冷凝回收后进入“水喷淋吸收”处理系统处理后再经1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刨片废料、干燥废料、砂光废料、筛选废料、清边废料、施胶热压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木屑)统一收集用作热能中心联合锅炉的燃料;热能中心联合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出售给附近农村作用作农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项目工程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各项环保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排放口废水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按能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较严值,能满足项目批复要求的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

(三)废气

1、项目削片、热磨、锯边、砂光等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2、施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经压机抽湿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制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冷凝回收后进入“水喷淋吸收”处理系统处理后再经15米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上述排放口排放的甲醛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要求,VOCs均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Ⅱ时段相应标准限值,且处理设施前、后的去除效率均达到了批复要求的90%以上。

 3、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后再经45米烟囱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燃煤锅炉(≥7MW(10t/h)锅炉)B类区“新建、扩建、改建锅炉”相应标准限值,根据监测结果,锅炉废气中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的、烟气黑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VOCs均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Ⅱ时段相应标准限值。

4、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颗粒物、甲醛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刨片废料、干燥废料、砂光废料、筛选废料、清边废料、施胶热压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木屑)统一收集用作热能中心联合锅炉的燃料;热能中心联合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出售给附近农村作用作农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环境管理检查

该项目按实际需要配套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目前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七)总量

经核核算,项目总量排放情况为:二氧化硫:5.87t/a; 氮氧化物:16.49t/a;烟尘10.14t/a,VOCs为0.00478 t/a。 废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新增总量指标。污染物年排放量符合该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要求

1.进一步,完善管理台账,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相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对所有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认真落实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4.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各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要求治理解决。

5.加强厂界管理,避免乱堆乱放的现象;及时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9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股

 联系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 

 邮政编码:512500

 联系电话:0751-6973009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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