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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艺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时间:2016-12-23 00:00:00 来源:环保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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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概况

始兴县艺丰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选址于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内,新建钨钢圈口、钨钢带粒、陶瓷圈口、陶瓷带粒、不锈钢表壳、不锈钢表带产品以及碳化钨粉产品。项目规划用地136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87平方米,其中厂房、仓库5287平方米,办公区共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原料为钨粉、氧化锆、不锈钢工件,辅料为机油、冷却油、炭黑,添加剂为石蜡、高密度聚乙烯胶料。工艺流程为:①钨钢制品:混料→混胶→注塑成型→冷脱脂→烧结成型→前道→批花打磨→超声波清洗→包装;②陶瓷制品:混胶→注塑成型→冷脱脂→热排胶→烧结成型→磨床加工尺寸→批花打磨→滚抛成型→超声波清洗→包装;③不锈钢制品:冲压开料→油压成型→开床车削→钻孔→打磨→超声波清洗→包装;④碳化钨粉:钨粉→配碳→碳化→破碎→过筛→碳化钨粉。设计生产规模为钨钢圈口27000个、钨钢带粒54000个、陶瓷圈口28000个、陶瓷带粒28000个,不锈钢表壳、表带共1吨。项目劳动定员70人,实行1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该项目经始兴县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8月6日批准其环评文件(始环审〔2014〕33号)。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了相关环保设施,制订了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况

根据验收监测表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始兴县艺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运行负荷达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未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陶瓷热排胶产生的粉尘废气两天监测结果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未超过《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中VOCs的排放标准;隧道式电阻炉排放的烟尘两天的监测结果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未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围四个界外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碳化钨粉回收重新配料使用,各工序除尘产生的灰渣及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均能按有关要求处理。废活性炭、机械加工冷却液、废机油、废石蜡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四、要求

    1、按要求建立完善危废暂存仓标识、台账等工作,且不得将危废与一般固废混合存放。

2、完善雨污分流,进一步提高冷却水水及清洗水的循环利用率。

3、严格按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活性炭装置处理设施,不得擅自将一般木炭代替活性炭。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16年1223日至2016年1229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股

 联系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 

 邮政编码:512500

 联系电话:0751-6973009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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