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宏鑫砂石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始兴县宏鑫砂石有限公司砂石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始兴县宏鑫砂石有限公司拟投资30万元,选址始兴县深渡水乡横岭村锅口园墩岭1号,以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为原料,建设砂石加工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生产区);2.辅助工程(租用原有建筑1栋一层作办公室);3.公用工程;4.环保工程。项目产品为机制砂、石,产量10万吨/年,主要工艺流程:原料堆场→进料→破碎→筛分→制砂→洗砂→成品砂。主要设备为各项生产设备、水泵、铲车等。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均不在厂区食宿。
二、建设单位在遵守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并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该项目申报建设。
三、根据《报告表》评价,项目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无组织排放。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在建设安装阶段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环保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主要工程为设备安装以及沉淀池的修建,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噪声、废料和生活垃圾等。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如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垃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减振降噪措施等,尽量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洗砂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灌溉用水标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3.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堆场扬尘、物料装卸扬尘、车辆运输扬尘、破碎筛选工艺粉尘等,采取水喷淋装置、防尘网覆盖及搭建顶棚、洒水降尘、加强冲洗及清扫堆放扬尘等措施降低影响,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营运期间噪声源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车辆运输等产生的噪声,经消声减震等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运营期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泥沙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处理。
6.严格用地相关规定,完善加工场所用地相关手续,严禁违法违规用地及超范围、超面积用地。
7.严格原料来源,严守相关法规制度,完善加工料来源的规范手续。
8.项目运营阶段应完善好环境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保设施的检查维护,建立完善好记录台账;根据《报告表》评价内容制定监测方案,定期监测,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同时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及安全运营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杜绝环境事故发生。
五、项目竣工后,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或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环保部门重新审批。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