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城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城南镇周前村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始兴县城南镇人民政府拟投资2000 万元,选址韶关市始兴县城南镇周前村,建设城南镇周前村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配套(道路交通、供水设施、供电设施、路灯设施、防震减灾场所、河道整治、生态停车场等)、环境卫生(垃圾转运站1座、公共洗手间6处)、公共服务设施(球场、广场等文体设施,村内标识)、农民住房设施(特色民居、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沿街建筑、民居建筑整治)、历史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以及绿化六个方面。
二、该项目性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该项目申报建设。
三、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周前村农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作农业灌溉用水,其总量纳入周前村农村污水处理站总量控制指标,因此不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在建设安装阶段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好建设施工期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2. 项目运营期餐饮区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3.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周前村农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表 1 中的二级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后排入附近农用灌溉。
4.项目营运期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单位合理处置。
6.项目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工程应按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规定要求实施。
7.按《报告表》及相关要求完善好建设后期的绿化措施及景观建设。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