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美的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始兴县美的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始兴县美的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万元,于原址进行扩建。原有的电子连接件(医用线缆组件、医用传感器、医用电子仪器)生产工艺保持不变,年产量500 万件增至2000 万件,同时新增血压袖带、医用信号线、一次性外科口罩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1000 万条、2000 万米、4502万个。项目于原址扩建1#生产厂房、3#生产厂房、4#生产厂房、1 栋办公楼以及灭菌室、尾气处理设施间等,并对原有2#生产厂房车间进行调整。扩建后总建筑面积增至23418.68 平方米,员工由40人增至150 人,年工作由原261 天增至300 天。
二、该扩建项目选址在原厂址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政策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该项目申报建设。
三、根据《报告表》评价,项目押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厨房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新增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生产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TVOC总量安排14.3kg/a。
四、项目在安装阶段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好施工期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2.项目扩建后焊接废气经收集后经尼龙布过滤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注塑、押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VOCS 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丝印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VOCS 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灭菌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VOCS 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生产过程中押出工序冷却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厨房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项目营运期间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 项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分别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废信号线材、废线材胶料、废锡渣、废端子料、废塑胶边角料、废无纺布料、废耳带、包装废料等属于一般废物,经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收集并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经收集后交相关单位合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油墨及其包装物料、废润滑油、废气处理塔喷淋废液、废活性碳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落实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项目运营阶段应完善好环境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保设施的检查维护,建立记录台账;定期监测,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同时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及安全运营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杜绝环境事故发生。
五、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及时申领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环保部门重新审批。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