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沈所镇人民政府:
报来《韶关市始兴县红围旅游景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始兴县沈所镇人民政府选址始兴县沈所镇沈北村、八一村,拟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建设韶关市始兴县红围旅游景区。项目总占地面积67418.45平方米,项目保持广东省委粤北省委机关旧址红围景点旧址、八一村日新小学及历史展览馆景点、外营围楼景点、宝塔山景点等的现状,加以重点保护。主要建设内容为:1.将景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外的邓氏宗祠改造为游客服务中心;2.设置标识标牌;3.公共设施工程(停车场、公厕等)、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4.环卫设施工程(设置垃圾桶等收集设施)。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认真执行环保有关法规及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好生态环境,且不涉及禁止开发建设区域的前提下,我局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申报建设。
三、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灌溉,不外排,不需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在建设施工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环保有关法规要求及《报告表》提出的有关措施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工作。
1、建设单位严格按环保有关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认真落实好施工期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方案。
2、项目生活废水经公厕配套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灌溉用水标准后,用于周边绿化灌溉,不外排。
3、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停车场机动车尾气及公厕产生的臭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公厕臭气通过加强卫生管理降低影响,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二级标准;机动车尾气自然扩散,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以及旅客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提示标识、限速禁鸣、加强道路绿化等降低噪声影响。噪声执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运及处置系统。按相关要求建设完善好固废收集、储存设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项目运营阶段应完善好环境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保设施的检查维护,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竣工后,业主方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