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尾砂回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9-07-31 00:00:00
来源:环保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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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尾砂回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邮编:512500
联系电话:0751-6973009
传 真:0751-33342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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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尾砂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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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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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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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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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石人嶂矿区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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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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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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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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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3680万元,在广东省始兴县石人嶂矿区尾矿库建设尾矿库尾砂回采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 160000m2,开采方式采用旱采挖掘设逐层回采,主要工艺流程:运输道路改造→新建截洪沟→库内清表→尾砂回采→拦洪坝卸载→边坡整治→粘土覆盖→植被恢复。项目尾砂处理量为 224.52万m3,计划2.5年实施完毕,第3年回采后完成土壤治理及覆土复绿工作,后续生态恢复的粘土覆盖和植被恢复工程不纳入本工程范围内。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在矿区现有员工进行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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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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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施工期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好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方案。
二、运营期
1、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雨水淋溶水由场区内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排放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项目铲装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在装卸场定期洒水,对运输车辆加盖密封帆布。在进出口清洗车辆轮胎、调整行车驾驶线路,必要时对原料装卸堆放点加盖帆布或洒水等措施,切实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应采用减振、消声、加强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挖掘机、汽车等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项目剥离土临时存于废石场,堆坡应及时进行修整及植被恢复,并将剥离土用作复垦材料,减少其堆存对环境的影响及风险。
5、项目在开采过程中应尽量保证原有截洪设施正常截洪排水功能,减少雨水进入尾矿库,同时按要求新建截洪沟,并及时开展边坡整治复绿工作,落实好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减少回采过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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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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