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始兴县马市镇50MW光伏发电与荒山改良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9-09-12 00:00:00
来源:环保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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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始兴县马市镇50MW光伏发电与荒山改良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邮编:512500
联系电话:0751-6973009
传 真:0751-33342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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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马市镇50MW光伏发电与荒山改良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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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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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金煦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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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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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马市镇黄田村附近荒山、陆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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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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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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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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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金煦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选址始兴县马市镇黄田村附近荒山建设50MW光伏发电与荒山改良综合利用项目。原项目已于2018年11月通过我局审批(始环审〔2018〕21号),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发现原项目中仅1250亩可合理进行光伏发电和荒山改造,装机容量仅25.6MW。为充分利用荒山,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建设单位在陆源村附近另行租用700亩荒山,拟新增装机容量14.4MW,继续建设始兴县马市镇50MW光伏发电与荒山改良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整个项目的总装机为40.0MW,不超过原项目核准的装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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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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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施工期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好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方案。
二、运营期
1、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用于板下种植的经济作物灌溉,不外排。员工办公废水经升压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板下种植的经济作物浇灌,不外排。
2、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光伏组件、逆变器和配套电器设备等产生的电磁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3、项目升压站配套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光伏发电组件太阳能电池板均由生产厂家全部回收,项目运行、检修和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落实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事故油池,容积约为15m3,用于收集升压站内配套的变压设备事故过程中的排油。
4、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升压站生活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排放标准。
5、多晶硅组件表面玻璃在阳光下会反射少量太阳光,项目应在距离居民点较近的厂界附近种植高大乔木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遮挡反射的太阳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项目服务期满后,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对生产区设备进行拆除,严格做好各类物资的分类回收、处置和利用。其中光伏组件按相关规定全部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变压器等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在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恢复原有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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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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