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始兴县大枧水水电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22L052309242
登记地址:广东省始兴县司前镇河二村委会大枧水经济社上游
经营者:邝*妹
身份证号码:441900*******1729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3月29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始兴县大枧水水电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电站处于正常发电状态,站内建设有2台电机,总装机容量325kW。你电站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未进行环境竣工验收,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3月24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2023年3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刘永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取水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始兴县水利局关于始兴县大枧水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复印件一份,《始兴供电局关于司前大枧水电站上网的批复》复印件一份,《始兴县发展计划局关于始兴县大枧水水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复印件一份,《始兴县水利局关于始兴县大枧水电站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复印件一份,《始兴县大枧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广东省林业局使用林地申请表(2003年12月9日)》复印件一份,《广东省林业局使用林地申请表(2004年9月29日)》复印件一份,占用林地补偿协议复印件一份,征用土地补偿协议复印件一份,《始兴县水务局关于始兴县大枧水水电站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份,2023年3月23日拍摄现场照片若干等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电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电站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并向我局提交完成整改的书面材料。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上述整改期限为我局给予你电站的执法观察期。你电站应当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采取的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且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电站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