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33147047XM
法定代表人:卢军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星珠坑村竹坑大道2号316室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2年4月12日,我局到始兴县沙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该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为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数据存在异常,经查看监控视频,发现该污水处理厂运维人员使用矿泉水瓶盛装水样放入在线监控分析仪内,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年4月12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2022年4月12日段爱彬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2年4月12日李欣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2年4月12日张小明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2年4月13日段爱彬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2年4月13日李欣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2年4月13日张小明调查询问笔录一份,段爱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李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张小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先行登记证据保存书一份,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2022年4月第125号(水)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委托处理书复印件一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一份,2022年4月12日现场录制视频若干,2022年4月12日拍摄现场照片若干等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并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控记录”之规定。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禁止违规操作在线监控设施设备。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