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始兴县 > 党政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始兴)责改决[2021]16号)

时间:2021-09-17 16:26: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始兴县中航美丽城乡环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2MA4UWMCE7F

法定代表人:华春泉

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16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1年9月7日,我局对你公司运行的始兴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检查,发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表面覆盖的防渗膜存在焊接不完整、焊缝开裂以及火炬燃烧装置未运行的情况。存在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1年9月7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2021年9月8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拍摄现场照片若干等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或者更新。”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七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

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对填埋气体回收设备进行整改,并对火炬燃烧装置进行整改,确保填埋气体得到有效收集和火炬燃烧装置正常运行。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你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产整治。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0日


相关文件: